央行银监会:保证高校贫困生及时拿到助学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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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09:1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翁阳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今天此间联合召开的“加快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银行系统加快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让申请助学贷款的高校贫困生在新学期开学及时拿到贷款。 会议要求,目前已中标银行,要严格按照中标协议约定的贷款需求,及时发放贷款。未中标的银行,要保证已承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各经办银
开办助学贷款,是中国政府从战略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去年年初,中国一些地方出现了助学贷款停贷现象。对此,国家主席胡锦涛专门批示“此事关系到数以百万计的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业,绝非小事,需慎重处理”。为解决该问题,去年九月国家推出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改变了以往财政贴息方式并延长了还贷年限,明确要求全国建立和完善贷款偿还的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 目前全国大多省市已落实了中标银行,助学贷款发放额总体保持持续增长势头。还有相当一部分省市在努力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推进生源地贷款,多方面拓宽助学资金渠道,并取得明显成效。到二00四年末,国家助学贷款已达六十五亿元,实际受益学生近两百万人。 据了解,与其他个人贷款相比较,助学贷款具有还款人群所在地域分散、还款能力不确定的特点,风险较高。对此,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监管机构和银行要把支持“科教兴国”与控制银行风险的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两者不可偏废。 具体说来,银行一方面要改进管理,针对助学贷款业务特点建立专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办银行和经办人员之积极性,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只要符合《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有关规定,对经办银行和经办人员可免予责任追究。另一方面,银行要提高主动控制风险的能力,重点要加强贷款流程控制,包括掌握借款学生家庭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已毕业借款学生的信息跟踪,了解学生就业单位、有效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建立有效的还款监测系统,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并做好催收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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