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司法不能承受之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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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08:0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涛 前几天,法学研究生郝劲松又起诉北京铁路分局,这是他自去年以后的第6场官司。此前,他因为在火车上购物和地铁如厕时未能要到发票,先后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庭。
细细算来,郝劲松的六次诉讼,五次与发票有关,而这五次中又有三次与铁路有关。我们佩服郝先生的勇气和毅力,而且这些诉讼的提起对推进法治进程、普及法治意识等很有好处。但笔者也注意到,这些诉讼的标的额都非常小,最大的一次才100元,并且都是针对同一企业,诉讼性质都相同。于是便产生了一些问题———普通民众能有这等耐心和金钱、时间成本吗?如果千千万万的“郝劲松”都站出来提起此类诉讼,我们的法院又何堪重负? 我们不能限制民众的诉讼权利,因为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解决此类小额诉讼的问题,笔者赞同和解、调解先置的原则及用尽其他救济方法后再进行诉讼的原则,并且最好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建立小额诉讼法庭,用简易的程序处理此类案件,毕竟我国的司法资源有限。 同时,要防止“诉讼爆炸”,我们的目光还不能光盯着原告,更要从被告身上找原因。铁路企业、税务部门等被告何以在诉讼面前毫不改悔?是否认为原告拖不起诉讼成本、对小额诉讼轻易不敢提起?看来,光靠郝劲松们的诉讼还无法打消一些垄断企业的霸气。从国家法治长久建设和避免诉讼资源浪费的角度考虑,笔者建议建立以下制度:一是对于那些在小额诉讼中,因为相同原因屡屡败诉的一些被告企业,法庭可以判决其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有关职能部门也应当加重对其的处罚;二是如果在小额诉讼中,一些被告企业因为相同原因屡屡被起诉,而这种起诉又是因为有关行政机关的失责造成的,就必须加大对这些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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