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渐显铁面本色 人事钱三手齐抓动作频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07:47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王义伟 北京报道】 尽管正式成立不到两年,尽管自身的定位和功能还在不断充实之中,但是国资委最近一年多来的种种动作显示,这个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正渐渐显露出“铁面无私”的本色。其频频出手施展的管人(主要是一把手)、管事(叫停MBO)、管钱(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动作,让外界真切地感觉到,现阶段的国有企业(主要是央企)正在经历一场艰难的历练。
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的管理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表面上看,2004年有多家央企负责人或被免职、或到年龄退休、或被调换,这已经让外界感到国资委“生杀大权”的威严;实际上,更具实质意义的是国资委在监管央企领导人的制度建设上迈出了步伐。 2003年11月25日,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办法不仅对央企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还要对任期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设立了A、B、C、D、E五个成绩级别,而且对相应的奖惩进行了严格的规定。2004年12月15日,国资委与30家中央企业签定首批任期责任书与2005年度责任书。据悉,国资委计划在2005年一季度之前完成与所有央企负责人的责任书签定工作。 2004年10月初,国资委公开征求对《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中,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并涉嫌犯罪的,相关负责人将被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国资委的指导下,地方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的制度管理开始有了实际的行动。北京国资委制订了《国企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上海出台了《上海市国有公司董事职业资格暂行规定》,要求国企高层在走马上任前,必须通过信用考核关;江苏省国资委成立了国企负责人业绩考核“智囊团”。 在对企业负责人加强管理的同时,对于2004年引起激烈争论的国企改革中管理层持股(MBO)问题,国资委也加大了规范力度。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在国企改制中要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严格监督、追究责任。当年12月31日,国资委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国企改制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M BO做了严格规范。 2004年8月,由“郎顾案”引发了关于国企改革尤其是MBO的大讨论、大争论。对此,国资委于2004年9月以国资委研究室的名义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于2004年10月公开发表讲话,再次强调,央企、国有上市公司不宜MBO,并且首次提出,地方大型国企不宜MBO。2004年11月30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国务院新闻办的记者会上,公开表示,“(国企改革)有问题,现在比较集中的就是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当中主要的问题就是自卖自买,所以产生了大家所说的流失问题。之后,国资委有关官员在不同的场合表示了对国资流失的高度关注。 据悉,针对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交易的不规范现象,国资委已有针对性地开出了监管药方,相关配套措施与法规将在2005年上半年陆续出台。 审计工作是发现问题、杜绝贪污腐败的一柄利剑。2004年8月23日,国资委一天之内发出两个文件,分别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这两份文件,央企一把手都将由国资委组织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负责人,委托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实施;未委托国家审计机关的,采取招标等合理方式,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组织实施。 2005年年初,又有消息传来,国资委将有可能增设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审计局。 与国资委审计局可能露出水面的传言相呼应的是,媒体报道,国资委在对央企的财务审计报告突击检查后发现,120家企业有相当部分的财务状况没有进入财务审计报告,30家企业的财务审计不全面或不深入,13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结论与事实相反,还有13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存在技术问题。除此之外,许多为央企做审计的公司本着“收人钱财,给人方便”的态度做财务审计,在审计工作中走过场,甚至帮着企业做假账。 如果国资委真的成立了审计局,可以预料的是,国资委对国企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在2004年国家审计署掀起一波全国范围内的针对政府部门的审计风暴之后,2005年的国资委,很有可能掀起另一波针对181家央企的审计风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