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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小企业的权益资本融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16:26 国际商报

  郭力弘

  中小企业获取权益资本,一般来说比获取债务资金更困难。但是台湾的权益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开放程度相当高,主要表现为中小企业可以合法地私募或公募股本,中小企业的股票可以通过兴柜市场或盘商市场进行交易。

  企业资金的来源,一般可分为外借资金与自有资金。外借资金包括借款、商业本票、银行承兑汇票与发行公司债等;自有资金包括实收资本与公积金及累积盈余等。自有资金越多,企业的财务越稳健。但是台湾中小企业和其他国家与地区一样,获取权益资本一般来说比获得债务资金更困难,在获利能力上也远不如大企业,因此公积或盈余累积有限。

  这里有两项重要差异:第一,在观察期间的任何一年,大企业外借资金的比重都低于中小企业,也就是说大企业自有资金的比重都高于中小企业;第二,大企业外借资金的比重逐年降低,而中小企业的情形恰好相反,逐年提升,使得大、中小企业外借资金比重的差距由3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财务结构呈现出异化的走向。

  尽管相比较而言中小企业的权益资本要单薄一些,但是台湾权益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开放度相当高,主要表现为:中小企业可以私募或公募股本,中小企业的股票也有交易市场。

  综合台湾的《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及一些研著后,对台湾的股票发行制度可以得到以下印象。

  第一,公司有四类: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发行股票的仅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标准多次更改。

  按最近一次(2001年12月)“经济部”公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额,就汽车业以外的制造业而言,只要新台币100万元(合人民币25万元),远低于中小企业所定义的8000万元最高实收资本额。汽车制造业的最低资本额则为1亿元。最低资本额大于100万元的事业有:兴建国民住宅出租出售业(2,500万元)、兴建商业大楼出租出售业(3,500万元)、远洋渔业(400万元)、一般观光旅馆业(2,600万元)、及建筑经理业(5,000万元),但都在8千万元以下。因此,许多中小企业都有资格申请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底,台湾计有股份有限公司159076家,有限公司(设立的最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50万元)422263家。

  第二,股票发行可能是不公开的也可能是公开的。前者面向特定人,后者面向非特定人公开招募。股份有限公司若要公开发行股票,须向“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申请。核准并不难,关键是后续动作不可违法。

  凡股份有限公司均可申请公开发行,也就是说公开发行无下限门槛。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发行有上限强制。过去的规定是实收资本达2亿新台币的公司就强制其公开发行,自2001年起放宽限定,把强制公开发行的门槛提高到5亿新台币,结果许多已不得不申请公开发行的公司(资本额超过2亿)又都撤销申请(不足5亿),这说明企业未必愿意提高透明度。

  目前台湾公开发行的公司有约1600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仅占1%。

  第三,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有的上市上柜,也有的没有上市上柜。也就是说,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没有必然联系。在1996年的1571家公开发行公司中,上市382家,上柜91家,合占30.1%;申报辅导上市320家,申报辅导上柜226家,合占34.8 %;未申请上市上柜的552家,占35.1%。

  总之,凡是股份有限公司就有股票,但股票极少公开发行,公开发行也未必上市上柜。这些概念恐怕内地人士听来会比较陌生。在台湾不讲IPO(首次公开发行),只讲公开发行。

  台湾的股票市场分为4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公司制的台湾证券交易所,采取典型的竞价制度,不允许场外交易,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6亿元以上。

  第二层次是财团法人制的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以竞价制度为主做市商制度为辅,上柜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1亿元以上。柜台买卖中心于2000年4月推出了第二类股票,这是为中小企业、新兴及重要产业尽早进入资本市场而专设的板块,即TIGER(台湾创新成长企业类股),至2002年7月底计有14只。

  对中小企业融资更具普遍意义的,是第三层次的兴柜市场和第四层次的盘商市场。

  第一,兴柜市场。

  未上市(柜)的股票是通过盘商中介交易,当局认为这种交易弊端丛生,不仅发行公司资讯不明,相关财务、业务资料不能即时公开,而且交易资讯也没有客观公正的揭示管道,成交资讯更是付之阙如,盘商操纵股价之事时有所闻。至于成交后的款券交割方面,因为买卖双方互不信任,只能采取最原始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方式,不但不方便,也缺乏效率。

  为给未上市(柜)公开发行公司的股票一个合法、安全、透明的交易市场,并将未上市(柜)股票纳入制度化管理,以保护投资大众,经过广泛征询各界意见后,2002年2月1日,兴柜股票正式挂牌。兴柜市场可视为柜台买卖中心主管的一个特殊板块。

  兴柜市场只有一种交易方式,就是在自营商营业处所的议价方式。发行兴柜股票要有两家以上推荐证券商,他们也就是所荐股票的做市商。投资人可直接与做市商议价买卖,也可以限价方式委托证券经纪商与做市商议价买卖。做市商必须主动将交易结果回报经纪商或客户,并于成交后三分钟内回报柜台买卖中心。柜台中心实际上只是提供一个集中报价系统,交易平台则散在全省各地,所以交易量和流动性均较差。

  兴柜市场至2002年6月底共有102只股票,多为电子、生物等新兴产业,开业半年中每日平均成交1.03亿元新台币。

  在当局的强力干预下,台湾的三个股票市场之间没有竞争或并列的意味,而是形成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垂直分工模式,即兴柜、上柜、上市三种股票的进入标准。根据对柜台买卖中心进行的访谈了解到对于兴柜有两种态度:一方面,主管部门并不希望它变成又一个集中市场,因过多资金流入而增加风险,而希望它成为预备市场(上柜)的预备市场。现在的上市上柜股票,抽签率虽为1‰ ,仍可发财,因有可能出现连续20天的涨停(7%),称作“蜜月”,于是有大量的投机出现在未上市柜股票,容易产生欺诈,应该加强管理,这也是设立兴柜的理由之一。兴柜股票无涨跌幅限制;另一方面,市场人士所担心的问题,一是做市商少,竞争不够,又恨不得抱住股票不撒手,不积极买卖,因此交易额不足;二是交易平台散在各地,集中的只是报价,流动性差,同样影响到交易额上不去。因此,倾向于设立电脑系统,使买者可集中发单。但这与主管部门意图不符。

  第二,主管部门和市场人士最一致的一点,是希望(或强迫)出现这样的局面:凡是交易的股票必须是公开发行的股票;目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票,必须上兴柜或上柜或上市;将来要上市上柜的股票必须先上兴柜。所以,现在兴柜对于公开发行的公司没有门槛,昨天与保荐人签约辅导,今天就可申请上兴柜,一周后就可挂牌。从2003年起实行两项新规定:第一,凡经券商辅导已满两年的公开发行公司,必须强迫在兴柜挂牌;第二,凡申请上市上柜的公司,必须先在兴柜市场挂牌交易满三个月。

  如果一种彻底的垂直分工确实实现,那么公开发行也就意味着公开交易,IPO出现了。兴柜——上柜——上市成为一条龙做业,对公司来说辅导期、成长期、资本额积累等同时并进,除少数跳级生外都按小学——中学——大学的顺序完成学业。对券商、投资人来说在每个阶段各有其风险和收益,资金分流渠道增加。对主管部门来说,中小学开除的学生多一些,大学生的素质就更高,社会风险也较小。

  但是,一来这种情况只是一种设想,二来即使出现这种模式,也仍然不能杜绝盘商市场。根本原因恐怕在于,由政府(直接或间接)组织的市场,总归难以复盖全部供求。

  下面谈谈盘商市场。

  盘商是专门从事未上市(柜)股票交易经纪业务的证券商,但均不合法。对这一类的交易,既无监管又无统计,也游离于学者研究之外。

  综合前述内容可以看出,还有相当一部份股票、股权是不能在证交所和柜台买卖中心交易的,但是未必不需要交易。若以企业组织形式为序,这些潜在的出售方,包括以下各类公司的持股人:

  已经公开发行但未上市上柜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资本额无上限;可能未申请上市上柜,也可能已进入辅导期。

  尚未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资本额上限是5亿元新台币。

  所有有限公司。其股东持有的不是股票,是股单。

  两合公司中的有限责任股东。

  所有这些潜在的供应中,只有一部分能够变为现实的出售;所有这些现实的出售中,又只有一部分需要中介。但就是这一部分的一部分,也足够维持一个不俗的盘商市场了,毕竟至2002年7月,台湾只有1092家上市上柜公司,却有42.2万家有限公司和15.9万家股份有限公司。

  盘商的市场份额无从判断。林安乐等学者在1997年的研究报告中也只谈到:“由盘商经营的非公开股票市场,从事股票的私下转让,规模甚至大于店头市场。”“经由盘商买卖的股票究竟有多少种?实不易查考。但在《经济日报》‘证券版’所载的‘未上市股票参考行情’就列有90种股票,其中有26种为上市辅导公司,42种为上柜辅导公司。但实际上经由盘商买卖的股票应不止于这90种”。

  截至1996年底止,所谓地下盘商约有200余家。根据柜台买卖中心某专业人士的分析,这些盘商约可分成四类:

  第一类,1990年以前营业至今的老盘商,目前仅剩十多家。由于他们多年来的苦心经营,信誉颇佳,也累积相当的人脉基础,造就相当可观的营业额;

  第二类,新竹科学园区的盘商。由于科技类股是近年来上市股票市场中的主流股,园区的盘商利用人脉关系,向大股东或员工取得货源,再予以转卖获利;

  第三,新竹以北的盘商。其特色是有充裕的资金可购买股票;

  第四,部分投资顾问公司或创业投资公司。由于其原有的客户层面相当广,可兼做大盘和零售的股票买卖。

  在非公开市场买卖的股票虽然流通性低、交易成本高、筹资效果不免受到限制,但是以地下盘商为中介的非公开股票市场,确确实实是中小企业自资本市场集资的一个来源。任何取消盘商市场的意图或措施,恐怕终归是徒劳。林安乐等学者关于“将盘商市场纳入管理”的建议才真正是积极的:让盘商交易制度化;让未上市(柜)股票能公开买卖,接受管理;开放券商及投资机构买卖未上市(柜)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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