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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公职人员向外转移财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10:04 南方日报

  超过100万元要向省或以上检察机关询证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南方

  北京消息 据央视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前天联合发布通知,将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进行联合监管,其中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企负责人
以及他们的亲属的财产转移,将成为监控的重点。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这是我国外汇管理中首次联合多个部门对同一件事进行监管。

  通知对五个部门在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过程中的合作、分工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了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通知要求加强对申请人身份的识别。规定省级政府监察机关可定期向外管局提供已立案侦察人员和限制资产转移人员的名单。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亲属的申请,超过100万元的,必须向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进行询证。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我国是从去年12月1号开始允许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家外管局还没有接到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财产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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