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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东北试点2005新方案将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 15:2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 雷 北京报道

  轰轰烈烈的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似乎处处刻印着一波三折,处处展示着矛盾冲突。

  又一个戏剧性的时刻即将来临: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增值税转型东北试点2005新方案已经基本敲定,将在“两会”前后正式下发,而最引人注目的转变是,增值税的抵扣方式将
从“全额”重新回归到“增量”。这距离财政部、国税总局2004年年底紧急通知从“增量抵扣”变“全额抵扣”,只有两个月时间。

  从“全额”到“增量”的轮回

  这也许并非是最终的方案。“方案突然变化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不过在文件正式下发前,还是不能把话说得太满。”知情人士说。

  据了解,方案已经上报财政部部长,但还没有得到部长的最后批准。根据正常的文件签发程序,方案通过财政部部长审核后,还要会签到国税总局,等国税总局局长签完后再制文,整个过程走完大概还需要两周左右的时间。

  也就是说,文件最后的发布时间将会是在“两会”前后,甚至有可能会在财政部部长每年“两会”期间的记者招待会上正式向外界发布消息。

  这是一个似乎过于短暂的轮回。

  就在2004年12月27日,距离新年只有不到4天的时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22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这份通知对东北税改的关键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将原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增量抵扣”方式转变为“全额抵扣”。

  时间再向前推三个半月,2004年的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规定”中明确提出,“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上述第三条所列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本条所称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交增值税部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增量抵扣”方式。

  就这样,增值税转型的东北试点方案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便已经经历了如上数次变更。而在此之前,原本打算2004年1月1日正式开始的东北试点,已因为种种意想不到的情况而被迫推迟了半年。

  不过,此次提出的新方案也并非是对2004年9月14日方案的简单重复。它的另外一个可能的重要变化是,将会以原企业2004年而非2003年的应交增值税为基数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也就是一般所说的环比方式。

  新方案的“良苦用心”

  “全额抵扣”能够给予企业的实惠大于“增量抵扣”是显然的。

  而定比与环比的区别则在于:定比是以某一年的应交增值税为基数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环比则是以上一年度的应交增值税为基数。

  从长远来看,环比显然于企业不利,因为那将意味着,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其基数额会逐年攀升,而当企业发展到达稳定期,它将无法再获得税改的好处。

  然而,新方案却最终选择了“增量抵扣”和“环比”方式。

  对于财政部而言,这显然是更为稳妥的政策选择。因为虽然税改是一定要付出成本的,但不同税改方案所可能造成的减税成本显然是不同的。

  当年税收收入的大规模超常规增长、实际退税数量的微不足道、对不及时退税所可能造成的财政负担的累积的担心、地方政府企业的呼声……诸多因素推动了2004年年底税改方案由“增量”转向“全额”的重大变化。(详见本报2月7日头版《财政部“最后一分钟营救”东北税改》)

  但是,2005年中央财政还会有这样大规模的税收增长吗?没有人敢打保票。

  2004年下半年,税改试点实际的退税额只有12亿左右,财政部敢于全额抵扣。可是,2005年,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的量还会这么小吗?2004年测算数与实际数额的巨大差距是否能够充分说明问题?企业是否存在持币待购现象,即等待“全额抵扣”后再投资,从而获得更大效益?也没人敢打保票。

  “其实,既然2004年已经有了年底从‘增量’变‘全额’的先例,2005年为什么不可以效仿呢?”上述知情人士说。也就是说,不排除另外一种可能:如果到了年底,发现抵扣额度仍然不大,财政收入足以支撑的话,同样可以再来一次“最后一分钟营救”,再次调整抵扣方式。

  2003年是东北近年来发展得最好的一年,而2004年经济趋向过热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使得东北的许多企业成本大增、销售又难以达到2003年的水平。这样,以2003年为基数使得“增量抵扣”成为很多企业难以逾越的门槛。

  而2005年如果以2004年为基数,则会使得企业在采取“增量抵扣”时获得退税的可能性有所增加。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东北企业反对“增量抵扣”的声音。

  财政部的新方案,显然有它的“良苦用心”。

  2005决定2006

  2005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本年度增值税转型不会全面铺开。

  而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司副司长丛明认为,2006年能否在全国全面推开这项改革,还取决于一些客观因素。

  在他看来,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宏观调控仍处于关键时刻,如果稍有放松,就有可能前功尽弃。“一般来说,如果连续两年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基本稳定,才能说宏观调控取得了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有利于2006年全面推出增值税的转型。”丛明分析说。

  而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的改革,静态估算要减少增值税收入1500亿元左右。涉及较大规模的减税,必须相应减少一定规模的财政支出。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就需要对财政政策进行结构性调整。

  另外,去年,中央财政利用库款间歇资金基本还清了历史陈欠的出口退税款,但这笔钱在中央财政的账上挂着,需要“偿还”。去年税收超收形势很好,使得中央财政有能力拿出1000亿元的超收收入弥补了欠退税,但还剩下1400多亿元欠退税有待优先“偿还”。

  而财政部财政研究所的一位专家则认为,从全国产业和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性来看,东北税改第一步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具有在整个中国推行的普遍意义和示范效应。但是,由于东北税改兼顾了产业序列和地区序列两个因素,所以,只要东北税改能顺利进行,全国其他地区的改革就将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

  一种是按产业序列进行,即选择有关产业在全国实施改革;第二种是按地区序列进行,即选择有关地区对所有产业实施改革;第三种是像东北一样兼顾产业序列和地区序列,即选择部分地区部分产业实施改革。

  然而,无论2006年增值税转型是否可以向全国推广,将会以怎样的方式向全国推广,关键还必须要看2005新方案的最终实际效果而定。

  而税改试点方案的不断变化背后,“是分歧,是对当前大环境的分析,是对试点效果的逐步反思、纠错,也是相关各方博弈、妥协的产物。”有财税专家这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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