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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原因催生公司法修订草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22:3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邹声文、张宗堂)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25日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公司法修订草案做说明时表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现行的公司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曹康泰说,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司设立门槛过高,难以满足社会资金的
投资需要;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对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不够完善,对公司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也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关于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公司投融资活动的实际需要;对上市公司监管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不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缺少对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不能满足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要求。

  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订公司法的呼声比较高。在2004年3月的“两会”期间,有601位全国人大代表和13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建议、议案或者提案,要求修订公司法。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地方人民政府、企业和专家学者也通过不同形式表达了修改公司法的意见和建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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