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题:中国清除限制国内非公有资本市场准入的“体制壁垒”
新华社记者裘立华 胡作华 孟华
中国政府本月24日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全文。在上个月的12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这一《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并提出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分析人士说,这意味着,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地区封锁等限制、阻碍国内非公有资本市场准入和流动的“体制壁垒”和禁区被彻底打破,非公有资本获得和外资、国有资本同样的国民待遇。
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说,“这是政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又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中国发展非公经济的思路正在从政策推进转向制度保障,正在走向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
根据《若干意见》,像自然垄断、重要基础设施、金融服务、社会事业甚至国防科技工业这样的过去非公有资本极少或根本无法涉足的行业和领域,今后都将向国内非公有资本放开,允许其以某些方式进入和参与。
此前,在市场准入方面,国内非公有资本与国有资本和外资存在着国民待遇的差距,尽管在有些行业和领域,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投资经营,但国内非公有资本往往难以进入或者充分进入,尽管很多产业早已对外资开放,但至今仍未许可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
在此前的一段时间里,中国有关方面已着手梳理和修改全国大约100多个禁止或限制民间资本投资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清理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民间资本投资限制或禁入内容的“红头文件”。
《若干意见》说,今后中央和地方继续加紧这方面的工作,并制定配套办法、转变职能,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国务院研究机构的人士说,这表明,除了极少数或极个别的特殊行业和领域,国内非公有资本今后都可以涉足了。
中共十五大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完善保护私有财产法律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日益改善,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三分之一左右,最近10年来,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70%以上是由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从农村转移出劳动力的70%以上也在非公有制经济就业。
然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同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部分地方、部门观念转变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准入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当的限制,企业融资渠道窄;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和服务不到位;部分企业行为不规范,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高级官员表示,《若干意见》的制定和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因为非公有制经济能否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能否继续成长壮大,已成为决定中国经济和社会今后能否实现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若干意见》的出台和公布,正值中国进行旨在抑制经济过热的宏观调控的关键时刻。始于2003年的这轮宏观调控曾使一些民营企业心存疑虑和恐慌,认为“这是专门针对它们的,并限制了它们的发展壮大”。
在非公有制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浙江省,浙江方太集团董事长茅理翔说:“现在我们明白了,疑虑和恐慌是多余的和错误的,《若干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这对中国非公有资本的市场壮大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但我们必须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积极鼓励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境内外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参股中资银行”是今后三年内银行业监管要实现的五大目标之一;国防科工委官员表示,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是今后的一个工作重点;中国首条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衢常铁路正在筹划中,计划在今年第二季度开工建设。
浙江省民营企业协会秘书长潘立生说:“目前,至少有几百亿元的浙江民间资本在各种原本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改头换面或偷偷摸摸地流动运转,今后,它们可以光明正大、名正言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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