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在中国周边国家地区广泛使用 流通量增加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08:0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刘育英 翁阳)中国人民银行在其今天发布的《二00四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对外经贸交往的快速发展,加之币值长期保持稳定,人民币在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正被越来越多的经济体所接受。 报告称,在边民互市和边境小额贸易中,人民币已被广泛用作计价、支付和结算货币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越南、蒙古、老挝、尼泊尔、俄罗斯、朝鲜和吉尔吉斯等国签署了关于边境贸易的结算协定。主要内容包括:允许人民币及对方国家货币用于两国边境贸易结算;商业银行可互设本币账户办理银行结算服务;商业银行可在边境地区设立两国货币兑换点;商业银行可在海关备案后调运大额人民币现钞进行清算。 报告称,上述协定的签署和实施,首先促进了边境地区贸易和旅游的发展。其次,允许周边国家商业银行调运大额人民币现钞入境,部分解决了境外人民币现钞的回流问题。第三,将人民币现金结算导入银行体系,则有助于打击洗钱等非法行为。 报告还对港澳人民币业务开办以来之整体情况做出了回顾。 香港方面,自去年二月下旬开办人民币业务以来,整体表现平稳,人民币存款稳步增长,汇款及平盘业务发展平稳,现钞回笼有序,银行卡交易量持续上升,资金清算渠道畅通,香港各界反应良好。截至二00四年末,香港共有四十三家银行与清算行签定了清算协议,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支的人民币存款余额达一百二十一亿元。 澳门方面,去年十一月初开始办理人民币存款、兑换和汇款业务。到目前为止,在十五家与清算行签订了清算协议的澳门银行中,有十二家银行已开始办理人民币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