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被诉案结案 谁填世贸中心大坑悬疑犹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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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07:17 中国青年报 | |||||||||
记者 崔丽 事件回放 1994年,北京二商集团与香港嘉利来公司等三方共同开发建设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后由于亚洲爆发金融危机,合作公司陷入资金困境,1997年11月全面停工。
2001年8月23日,香港嘉利来接到北京市工商局发出的《限期出资通知书》,称鉴于香港嘉利来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不符合有关出资规定,要求其限期提交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文件。 2001年9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企监处向北京商务局声称未收到出资证明的相关材料。 2001年9月27日,北京市商务局作出627号批复,将合作各方变更为北京二商集团、北京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公司更名为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香港嘉利来认为,北京市商务局627号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于2001年10月24日向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002年7月2日,商务部作出外经贸法函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北京市商务局627号批复。 2002年7月19日,北京二商集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商务部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务部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04年1月6日,商务部提起上诉。 2005年2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发回重审。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 备受瞩目的北京二商集团诉商务部行政案(本报曾于2004年2月5日、10日作连续报道)有了最新进展———今天,原告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三天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对此案作出两项裁定:一、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二中行初字第151号行政判决;二、发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作为2004年最为轰动的案件之一,“商务部一审败诉案”涉案当事方之多、案情之复杂、持续时间之长,尤其是由此案引发的法律争论及探讨,辐射了我国行政、司法、监察等诸多领域,引起各界极大关注。 2004年9月30日,“黑金大鳄”国洪起被批准逮捕。他曾先后涉嫌利用债券回购侵吞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近20亿元,并涉嫌操纵嘉利来项目股权抢夺案。国洪起案浮出水面,使“嘉利来案”牵出案中案,整个案情更加扑朔迷离。 北京市高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一审北京二中院的判决程序不当。商务部一方代理人湛中乐认为,北京二商集团撤诉意味着,此案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到此了结。此前商务部作出的67号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法律效力,北京市商务局627号批复被撤销。 湛中乐说,作为中央政府的商务部对地方商务局行为进行纠正,最终通过司法审查的途径得到确认,这表明,中国入世后,对市场主体间纠纷处理进入理性、有序的途径。 虽然此案作为行政诉讼案告一段落,但坐落在北京著名涉外商务圈中心黄金地带的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大厦,至今仍是一个大坑。谁来填平大坑、开发世贸中心大厦,仍是迷雾重重。 嘉利来董事穆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北京二商集团撤诉,表面上暂时缓解了北京方面抵制国家商务部复议决定的局面。但嘉利来合法股东权益仍未得到保障。 据穆军介绍,2001年1月9日,嘉利来公司因627号批复丢失股权,提起复议后,北京二商集团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嘉利来公司违约,要求终止合同。仲裁裁决认可了北京二商集团的主张。 穆军认为,北京二商集团提起的这个仲裁案并不存在。“因为其已向北京市外经贸委申请更换股东,并获批准,按照北京二商集团的逻辑,其已经与我司没有合同关系了,可为何又向仲裁委申请终止合同?令人不解的是,据以立案的合同是一份复印件。” 北京二商集团认为,这份合同虽没原件,但复印件经过了原北京市外经贸委的批准,所以有法律效力。 穆军说,嘉利来公司依据在北京市工商局有备案的合同也到中国国际仲裁委申请仲裁,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记者今天致电北京二商集团公司,欲了解北京二商集团撤诉的考虑,北京二商集团一位女士称,需请示领导。截至发稿,记者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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