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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01:24 每日经济新闻

  非公、国有经济真正平等了

  国务院《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古风 NBD北京报道

  针对长期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受到过多限制的现象,《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24日由新华社全文播发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有关专家认为,这一重大突破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上真正享有了和国有经济平等的市场地位。

  《若干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保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明确要求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提高自身素质;强调政策的连续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市场准入、投资融资、财税支持、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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