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22: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 赵承、刘铮) 国家将采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五项措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一直存在着自有资金短缺、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发展受到很大限制。24日由新华社全文播发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
《若干意见》提出,国家将逐步扩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国家将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 非公有制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得到拓宽。国家将对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国家将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 国家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