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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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16: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 新华社24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
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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