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哈瓦那为商标被驳 卢森堡一公司状告商评委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10: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 吴庆才) 卢森堡一家公司在中国注册酒类商标“HAVANACLUB”(哈瓦那俱乐部)时,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哈瓦那”是古巴首都为由驳回。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商标行政案。商评委认为,之所以不批准申请商标的注册,是因为根据《商标法》——“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
但是,哈瓦那俱乐部认为该公司生产的朗姆酒于十九世纪创始于古巴,采用精选的甘蔗制成,是古巴朗姆酒的代表,注册这个商标事出有因。而且“HAVANACLUB”并非一个单纯的地名,而是“一个名为‘哈瓦那’的俱乐部”,哈瓦那成了形容词,俱乐部是主词,其整体含义是指一个俱乐部而非一个城市或地名。因此,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一个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此外,哈瓦那俱乐部还声称,在古巴本国,该商标也已经合法注册。 对哈瓦那俱乐部的说法,商评委并不认同。商评委认为,在哈瓦那俱乐部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哈瓦那和俱乐部分两行排列,其中哈瓦那占中间主要部分,较为显著,容易让消费者想到地理名称,而不是一个俱乐部的名称。此外,哈瓦那俱乐部提交的古巴注册证复印件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的可注册性。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