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明确债转股企业税收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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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18: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 陈二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 这一政策规定,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
业内人士指出,新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做好债转股工作,支持企业改革,将起到促进作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