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风暴下一步:官员问责纳入环保执法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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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15:4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王立侠 北京报道 2月21日下午,环保总局二层多功能厅,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楯应邀参加环保总局召开的有关“环保风暴”下一步行动的会议,并在会上做了主题为《依法行政与公
据记者了解,在此次内部会议上,李楯提了一些具体操作性的建议,尤其是环保执法程序化问题,环保总局方面意欲采纳,他们认为这是环保坚持法制化,走常态化运行的路子。 据李楯教授透露,2月19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召集包括他在内的一批专家一起商讨“环保风暴”下一步怎么刮的问题。 李楯教授认为,叫停30个违法项目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更制度化、法律化的“环保风暴”应该是下一步大家要考虑的,而现在环保总局的相关领导也确实是这么想的。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司长牟广丰2月21日的会上说:“李楯教授讲的公众参与、听政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问题,对于制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于机关的运作都有很重要的针对性。” 李楯认为下一步环保执法有三个问题要解决,一个是信息公开,一个是公众参与,一个是官员问责。首先在环保自己系统内做到信息公开,适度的公众参与和建立严格的官员问责责任。 要解决信息公开问题,环保系统首先要确定哪些信息是不能公开的。 与公众相关的规划、可行性分析、移民安置方案、政府审批文件和相关决定,以及相关的水文气象、地质灾害资料以及历年的统计资料都应该公开。 与公开相关的还有公示,公示是公开的一部分。 公示应该从政府规划和业主申请审批的时候公开,不能在移民搬迁的时候公开,以至于有些工程已经在进行中了公众都不知情。 李楯说,环保作为国家审批,审批报告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是一个行政行为,审批的相对人,环保人就有义务及早的公示,公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提出申辩来。 这必然涉及召开听证会的必要性。李楯说,听证的规则至少要求: 第一,需要听证的事项,比如环评事项,包括工程规划、环评报告、移民安置方案、水文地质气象资料,这些都应该和听证消息同时向社会发布。所发布的信息要有一种使更多人理解的传播方式,特别要使弱势人群和边缘人群知道,必须是全面和完整的,语言表达上要方便人们正确地、准确地理解。 第二,信息的发布。听证会举办信息发布和听证人报名和截止日期必须要在法定的时间之前,听证人提交书面证言,提交书面证言到听证会举行,要让人们有充分准备。所有诉讼法都有时效规定,不能搞突然袭击,要让公众有准备。 决策的时候,公众应该全面了解听证结果,听政过程应该允许全程报道,听证的报告、书面证言、证据、其他材料、相关的工程规划、项目评估、移民安置方案、水文地质气象资料都应该存档,应该允许公众查阅复制。决策结果不一定要完全采纳意见,但要听取意见,不采纳要向公众说明理由。 李楯最后谈到,环保执法应该建立官员和专家署名公开和官员问责制度。官员在作决策之前的责任和做决策之后的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还规定了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和责任相统一。我国刑法中关于滥用职权罪、环境监督失职罪、非法征用土地罪都有相关决策和责任承担条款。因此要从行政环保系统先细化、规定我们官员的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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