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废止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05:42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 张润东报道 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计划,在北京实施近十年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将于下月废止,这意味着,过去外来人员未取得《暂住证》,无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将成为历史,外来人员不用持《暂住证》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按照计划,《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将于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
他说,《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中有好几条关于《暂住证》的规定,如第14条规定:“本市对务工经商人员严格执行《暂住证》制度……未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这部法规废止后,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以后外地人员不用《暂住证》照样能办理营业执照和进行税务登记。 他进一步解释说,按照《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第32条的规定,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京。这部法规废止后,意味着即使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不办理《暂住证》,公安机关也不能处以罚款,更不能责令限期离京,这样说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不办理《暂住证》,并不影响他们行使他们的权利,意味着今后政府的管理和提供的服务对外来人员与北京市民都将是一视同仁。 相关评论 消灭人口“鸿沟”有利于构筑和谐社会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异动,并不是重大的新闻。在社会、经济变革的前提下,政策的跟进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北京暂住证制度松动仍有足够的理由让我们注意,原因是,从中可以发现:多年来对于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和“导”的思维之辩,渐有结果。 在北京实施近十年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当初的立法目的之一是为了加强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其中若干规定的设置,缘于现实的苦衷。比如,无法控制外来人口规模总量,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加剧城市基础设施不足和能源供应、交通紧张的矛盾,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也会引发许多问题。 然而,经济是社会最活跃、最有生命力的因素,甚至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也因之被削弱。作为首都,北京的区位强势不可避免地吸引着外地人口、资金和技术进来。事实上,外地的人口、资金和技术已经成为北京发展的重要因素,极大地提高了北京的竞争力。而一些过去的规定处于不断被挑战的虚弱地位,直至成了一纸空文。因此,对过去线型的“管理”思维调整已是必然。 《管理条例》的可能被废止,还给了我们更多的思考。由于立法主体基本上是国家司法和行政机关,因此,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思路基本上都是从执法者或管理者的角度出发,考虑的是如何管理并使管理行之有效。有时候,这极易造成立法角度出现偏颇,使一部分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如何保证立法的客观和长远有效性,是迫切需要考虑的。希望立法者今后不仅立足经济发展,也要考虑外来人口利益,毕竟人和人之间的平等是构筑和谐社会的要件。 徐立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