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走私分子联手走私逃税3700万元案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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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23: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2月22日电 (记者 吴俊) 广东普宁人李逸鹏及香港人蔡明威等15名走私分子,采取“旧瓶装新酒”的手法,将进口的新货物伪装成价格低得多的旧货物,联手走私逃税人民币3700万,这起由广州海关侦破的特大走私案22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广州海关公布的资料显示,年仅30岁的第一被告人李逸鹏,在深圳开了泰盛进出口公司,其业务就是办理走私通关。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李逸鹏与张军、郑锦洲(均另
李逸鹏等人的“包税进口”,就是由进口商向其支付低于正常进口应缴税额的“包税费”,他们为进口商搞定整个通关环节。李逸鹏等人的作案手法是:将要申报进口的新机械拆掉了铭牌伪报为无品牌、无型号的旧机械,或将高值设备伪报为与之外观相似、功能相仿的低值设备,然后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旦通关成功,进口商将省掉大部分的应缴关税,而国家的关税收入将损失巨大。 2003年10月30日,经周密部署,第一被告人李逸鹏在回香港途中,被缉私警察逮了个正着,随后顺藤摸瓜抓获其余被告人。2004年11月22日,经广州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后,该案被移送到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随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检查机关证实,李逸鹏等人共参与走私310次,偷逃应缴纳的关税总额人民币3700余万元。检查机关认为,李逸鹏、蔡明威等15人走私货物进口,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在22日的庭审中,第一被告人李逸鹏对指控辩称是公司犯罪,不是个人犯罪,偷逃的税额没有指控那么多。据悉,因案情复杂,该案将连审3天。(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