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主首次可评全国劳模 比例不超总数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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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6:41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前后召开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21日在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会议上说,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这次评选把私营企业主纳入了推荐评选范围。
张俊九说,受表彰的私营企业主主要从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2004年在全国非公经济人士中表彰的100名“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其他省部级劳模中产生。张俊九要求,企业负责人比例不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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