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清产核资效能监察挽回经济损失14.56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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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3:25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王一实习记者贾林男发自北京 昨天(21日),国资委公布了首次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的结果,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在对1.16万家企业(包括二、三级)的自查自纠中,共挽回经济损失14.56亿元。 国资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何处长向记者解释说,清产核资主要是通过社会上的会计
本次监察工作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派人到有关企业了解情况,另一种更为普遍的做法是依托企业自身的纪检监察部门逐级对二、三级企业进行监察。 在本次监察中,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有所侧重。资产管理薄弱、不良资产多、国有资产权益损失大、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多的单位成为监察的重点。有的企业有选择地对部分报损资产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监察。有的企业清产核资数据材料经效能监察小组查实确认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 从清理财务账目和资产中发现线索,加强案件检查是效能监察的重要环节。违反规定或失职渎职、弄虚作假、隐瞒或虚列负债、故意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的行为,或趁清产核资之机私分、侵吞和转移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都是被重点“紧盯”的。 有的企业还成立了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组。一些企业针对财务、供销、存货和资产管理不够严格,造成不良资产、呆坏账比较多等问题,重新制定和修订了本企业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股权管理、无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在建工程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度。 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将两者“绑”在一起,目前所有中央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已基本完成,但由于人力不足等原因,尚有三分之一的央企还没有成立清产核资效能监察领导机构。 对于效能监察工作,国资委今年将抓住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产品销售与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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