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50万元炒股 贪厂长便宜没占着坐5年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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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17:2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邱伟) 北京光华染织厂原厂长赵铁方因挪用公款50万元炒股,近日被朝阳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同时判决赵铁方将股票账户中连本金带收益共计93.8万余元全部退还给光华染织厂。 赵铁方今年66岁,1995年2月,赵铁方在担任北京光华染织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北京汉威广场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交给该厂的50万元建设砼搅拌站占地款,转入私人股
法院认为,赵铁方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公款挪入证券公司进行个人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针对赵铁方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业务单位给予的房屋一套的受贿指控,法院认为因该房屋是公有承租房,赵铁方仅拥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所以赵铁方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公诉机关对赵铁方犯受贿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