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城市动物园搬迁后原址不能搞商业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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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15:3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扬)建设部日前明令要求,城市动物园搬迁后不能改变公益性动物园的性质,不能改变动物园原址的公共绿地性质、不能进行商业性开发。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公园是城市绿线管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要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地规划各类公园,并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绿线划定工作,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建设部新近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城市动物园的搬迁要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确需搬迁的动物园,搬迁后不能进行商业性开发。建设部称,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等不得转让、出让,要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和服务社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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