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后京都议定书时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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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 17:0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段晓燕 北京报道 2月16日清晨5点多,北京紫禁城后的景山,一群热爱环保的年轻人聚集着等待第一缕阳光;这一天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专门发表录像讲话;中国天津的一个建材企业正在考虑如何在其即将递交的立项报告中,将排放问题的解决方案做得更完善。
这一天,中国五个部委(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气象局、环保局)的主要领导以及国内石油、煤炭、电力、建材等大企业的高层,齐聚一堂,举行隆重仪式以庆贺《京都议定书》的生效。 历时7年,这场对地球上空那层云雾飘渺的“天堂”的争夺战,暂时告一段落。“名分”生效之后,对各国的政治经济等国家发展战略将造成一定影响。而对于没有减排义务,但实际排量已经居于世界前列的中国来说,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如何在机会和发展中找到可持续发展的平衡策略,以求在全球利益博弈中寻找更大的利益空间,将是一个重要课题。 环保将成为调控利器 “你会看到,在宏观调控方面,除了土地之外,环境因素将会成为另一个重要的利器。”2月16日下午,在“庆贺《京都议定书》生效高层仪式”结束之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谈到。 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京都议定书》的中国,在2012年之前,减排指标为零,但挑战却极为严峻。根据国际经合组织的数据,2004年,中国已经成为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仅次于美国,其他气体的排放量也高居前列。 “虽然中国目前没有减排指标,但有减排压力,”刘江表示,“在下一轮对于2012年的谈判中,针对中国是否减排的争议肯定会有,所以中国要提前做好准备,无论是考虑到后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还是中国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各缔约国需要控制六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SCF)、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按照2004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信息通报》的研究资料,在中国境内,这六种气体主要来自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林业以及城市废弃物处理的温室气体排放。 在这5种排放途径中,来自能源和工业生产的排放占主要份额,所以和这些污染源相关的产业,成为履行《京都议定书》过程中,进行调控的主要范围。 2005年1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改委曾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倡大力发展水电。“环境和环保因素,一直都是项目审核中的必要因素,但《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之后,将可能使这方面的因素变得更为突出和重要。”发改委一位官员表示。 另一个比较显著的现象是,在今年年初环保总局突然发力,叫停30个正在建设中的大型投资项目,最近又以“未完成排放二氧化硫”为由,叫停46个火电厂。 “2004年12月俄罗斯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之后,我们突然感到了环境和环保问题的升温。”2月16日,参加《京都议定书》高层仪式的一位企业代表开玩笑说。这位企业代表告诉记者,过去企业搞环保是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而现在是为了生存,因为“不管是立项、扩建还是投融资,不管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合作伙伴,都对环境和环保因素进行评价”。 “发改委的态度很明确,没有环境和环保解决方案的立项申请书,是一律不受理的。”刘江对记者表示。 CDM中国商机 各方博弈之下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非常灵活的没有国界的履行义务原则: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排放贸易。 用《京都议定书》第12条的解释,清洁发展机制(CDM)的核心内涵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作为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CDM是一种共赢的合作机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对记者表示。 “像印度、巴西、智利这些国家,是在CDM交易中比较成功的国家,通过CDM项目,不仅获得经济效益,而且能够使本国获得丰富的减排技术和经验。”绿色和平组织中国代表处气象和能源项目主任喻捷告诉记者。 祝光耀副局长亦补充介绍,中国开展CDM项目将主要集中在四个潜在的领域: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HFC-23回收和生态建设领域。2005年1月,中国首批CDM项目获批,我国已经正式批准了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和北京安定垃圾填埋气项目。 据介绍,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由荷兰政府出资,总价格是十年270万欧元,购买内蒙古的54万吨二氧化碳。此外,荷兰政府还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培训。“项目必然使中国大大获益。”国家发改委气候办主任高广生认为。 “CDM项目至少能为中国创造十亿美元的商机,”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能源综合利用协会秘书长李俊峰认为,“风力发电、再生能源、轻能源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帮助节能的产业,都可以在这个产业链上找到发展的机会。” 发达国家为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向发展中国家购买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帮助处理废气,并向发展中国家支付资金。对这项看起来是百赚不亏的买卖,质疑同样存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际组织高级官员表示,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在大力推进CDM项目的时候,至少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一是价格问题;二是需求和能力问题。 这位国际组织官员认为,“相对而言,在发展中国家减排成本比发达国家要低得多,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和发达国家进行交易时,应避免产生贱卖问题;另外,项目是否是发展中国家所需的,发展中国家是否能够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要有一个客观评价。” 作为国内CDM项目主要负责人之一的李俊峰对此解释说,每一个CDM项目的设立和批准,都是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立项和评估的,对于项目的定价和执行细节,都要经过由国家各个相关部委成员组成的“CDM交易委员会”的认可才能执行。 “而且,项目会通过招标进行,整个过程是公开公正的。”国家气候办公室主任高广生补充道。 高广生还透露,2004年5月31日,发改委、科技部和外交部联合签署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对CDM的规范发展做出了规定。而作为第二个CDM项目的北京安定垃圾填埋气项目已按照国际规则,与荷兰、奥地利两国就贸易指标等问题进行谈判,另外,还有11个CDM项目正处于报批阶段。 后《京》时代的挑战 一片庆贺的欢呼声的背后,是更为严峻的挑战。 “美国和澳大利亚尚未批准,这对议定书的实施效果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影响,因为这两个国家占发达国家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近40%。”在2月16日的高层论坛上,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表示了他的担忧。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任勇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从短期来看《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对中国有利,但从长期来看中国面临的压力会越来越大。“中国的排放总量不断上升,国际社会必然对中国未来是否承担减排目标施加压力。” 据发改委的资料,我国2000年的煤炭消费总量为12.5亿吨,电煤用量5亿多吨,而预计2005年实际煤炭消费量将近20亿吨,电力用煤则不少于10亿吨。“按照这个增长速度,20年之后的2025年,中国的能耗将极其巨大,如果还是停留在目前的能源使用效率和排放标准的话,中国将有可能成为世界排放第一国,那将对中国经济发展造成负担。”发改委的一位专家认为。 对种种担忧,发改委副主任刘江还是表示乐观,“中国一直致力于提高能源利用率,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而且从国家发展战略来讲,中国也一直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使得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减少能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损害,所以未来的形势是非常乐观的。” 据刘江介绍,早在1990年,中国政府就设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由当时的国务委员宋健同志担任组长。1998年,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改名为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由当时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现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任组长。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担任新一届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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