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产出境须交税收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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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 16: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为便利申请人办理业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所涉及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的有关问题。 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时,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申请人拟转移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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