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超过限额部分 两种方案可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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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 13:39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 谢惠仁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一旦获得通过,在机动车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4万元的赔偿金额,应该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还是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在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立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黄钰明确表示,有两种方案,即恢复商业保险公司以
赔偿难题 在此之前,上海绝大多数的机动车都已经按照10万元的保额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相当数量的机动车还投了20万元,甚至50万元的商业保险,而且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是按照有责赔偿无责不赔偿的原则操作。由于草案修改稿对上述问题没有明确的表述,因此草案修改稿中的相关条款一旦实施,在规定强制责任限额之内,由保险公司赔偿不会有问题;问题是超过限额部分到底怎么赔,即按草案修改稿,在高速公路等要支付1万元以内的赔款,在其他道路要支付5万元以内的理赔,这些赔款很可能由驾驶员承担。事实上,到目前为止,由于担心自掏腰包,在发生事故后,不少机动车驾驶员经常往自己身上揽责任。 解决方案 1.恢复商业保险公司以往采用的无责赔偿附加险 2.由驾驶员出资进行互助 在审议规定草案时,多数委员认为,机动车没有过错,驾驶员却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有过错,所有的赔偿金额统统由保险公司埋单的现象是不合理的。 黄钰解释说,在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法实施之前,除了第三者责任险外,各商业保险公司还推出过机动车驾驶员无责赔偿附加险,只是没有被广泛使用,而且在去年5月1日之后,一些保险公司逐渐淡化了该险种,现在恢复实施应该说不会存在问题。另外,在规定草案听取各方意见的过程中,很多驾驶员对由每位驾驶员出资的互助方式颇为赞赏。这两种方式都有可能解决超限额赔偿难题。不过,实施这些方案都是建立在驾驶员承担相应费用的基础上的。 有委员在审议规定草案时建议,可以考虑让每一辆机动车每年多付一些费用,成立互助式基金,其中的资金用于不违反交通规则、但需超限额赔偿的驾驶员身上。据这位委员介绍,若每一辆机动车每年支付50元,且上海现有的机动车仅以100万辆计算,每年募集的资金总量将超过5000万元,而现在本市每年发生的类似机动车没有过错,驾驶员却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估计为1000多起。如果按这个计算,互助式基金赔偿绰绰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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