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透露:上海非机动车行人获赔将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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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 13:22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如果《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获得通过,那么,一旦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交通事故,除机动车免除赔偿责任和负全部赔偿责任外,非机动车、行人获得赔偿的标准将提高。这是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黄钰在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立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 除此之外,机动车有过错的赔偿责任也从过去的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负同等责
如以“机动车无过错,且在延安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0万元的损失”为例,过去惯例做法的机动车赔偿标准是40万元×10%=4万元,即非机动车或行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为4万元。而草案修改稿中非机动车或行人获得的赔偿数额应该是,先由保险公司支付4万元,而后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万元的赔偿,非机动车或行人总计获得赔偿9万元。 作者:□记者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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