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招商引资不拿奖金 为地方经济作贡献是义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 14:01 新京报 | ||||||||
新华社杭州2月18日电(记者柴骥程陈晓明)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向党政干部发招商引资奖金的通知》,规定今后在党政干部参与引进资金项目过程中,一律不得向党政干部发放奖金等物质性奖励。 根据规定,这项政策适用于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具体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党政干部,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浙江省的一些地方从十年前开始陆续出台了“招商政策”,按招商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来奖励有关的党政干部,一般的奖励比例在千分之三以上,个别地方最高甚至达到实际到位资金的百分之一。 这种招商“激励机制”容易导致干部片面追求政绩和高额奖励、甚至弄虚作假,容易滋生权力寻租或腐败行为。 浙江省此番出台的“禁令”明确指出,为发展地方经济积极作出贡献,是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义务,不应获取额外报酬。但是党政干部为引进资金、项目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条件,予以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