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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租赁业门槛降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 11: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杨开然)外资从事租赁业的首个管理规定出台。2月17日,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5日起,外资将允许独资进入内地租赁业,不仅如此,外资进入租赁业的门槛将大幅降低。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外资租赁企业的设立资格、业务范围和审批程序都做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设立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而在此之前,中外合资融资租赁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美元。原先中国合营者股权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也相应取消,允许外商独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而对于没有融资租赁业务的外资租赁公司,则甚至没有注册资本金的限制。这意味着外资租赁的门槛已经大大降低。

  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秘书长余小梅告诉记者,从去年12月11日起,我国就已经兑现加入WTO的承诺,放开了对外资租赁的限制,目前日本、德国、美国的数十家租赁巨头都在排队等候审批。她预测,该管理办法实行后,将会有大批外资租赁企业在国内成立。

  事实上,在去年12月11日之前,商务部已经批准了通用和卡特彼勒成立独资租赁企业进行试点。目前,内地拥有设备租赁的内资租赁公司有几千家,拥有外商独资、合资的租赁公司共有39家。

  业内人士表示,国内租赁业特别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外资全面放开有利于刺激国内租赁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居世界第7位,但融资租赁交易额却只有13.6亿美元,在世界排名仅第27位,严重滞后于我国经济的总体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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