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长城文字和图形商标 中粮集团索赔1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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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 06: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诉申请注册“嘉裕长城”商标的两家民营企业———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江西南昌开心糖副食品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 原告中粮集团认为两被告侵犯了自己的长城商标专有权,提出1亿元的索赔额。而两被告则认为,其制造和销售带有“嘉裕长城及图”商标的葡萄酒并不构成对“长城”商标产
中粮集团诉称,其属下公司在1974年就获得了长城文字和图形商标的注册。2002年,原告发现被告开始使用“嘉裕长城”的商标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被告还将原告的注册商标“长城”(图形商标)作为葡萄酒包装瓶贴的主要构图。原告还认为,两被告使用的商标标记在消费者中和市场上造成严重混淆,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针对原告的指控,两被告称,原告的“长城牌”与被告的“嘉裕长城”商标有明显区别。“长城”文字作为商标目前已经在300多种不同类别商品上使用,长城是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不是哪一家企业的私产。(据新华社 李京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