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工商总局依法认定驰名商标总计153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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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10: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4年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认定驰名商标153件。
被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注册商标151件,未注册商标2件;中国企业的商标125件,外国企业的商标28件,包括美国15件、法国4件、荷兰3件、瑞士2件、英国2件、德国1件、意大利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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