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四川单方面电力提价属非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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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09:01 竞报 | |||||||||
各地电力提价要等发改委下发通知 民、农用电价被纳入今年调整范围 本报记者崔鲸涛报道 近期,四川省物价局因为电煤价格上涨等因素,从今年二月份开始提高了该省火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价格增加2.99分。对于四川省在没有得到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的情况下,是否有权提高该省火电厂上网电价的问题,昨天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获悉,“国家发改委根本没有批复四川省关于电力提价方案的报告,四川单方面上涨火
没有批复不等于默许 对于有关报道中“国家发改委没有对四川电力提价方案作出肯定或否定答复,这可以看作是一种默许”的说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国家发改委对此事根本没有做任何批复,说国家发改委‘默许’,这种说法是不负责任的。四川省没有经过批复就上涨火电厂上网电价属于非法行为,国家发改委要针对此事向四川省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再做处理。” 各地电力提价要等发改委下发通知 去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09号],决定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理顺因煤炭、电力供应紧张而形成的价格矛盾。《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中指出,国家将根据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的传导机制,建立上网电价与煤炭价格联动的公式,以煤电综合出矿价格为基础,实行煤电价格联动。 另外,国家发改委的这位工作人员还向记者透露,“虽然煤电联动主体方案已出台,但具体细则的细化工作还没有完成。国家发改委将要向全国各省(区)、市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相关规定和本地区的煤价上涨的具体情况来制定该地煤电价格,但是,各地的煤电价格必须要经过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才能正式执行。” 据悉,曾在今年1月2日与四川省一同向国家发改委递交电力提价方案报告的河北省、河南省还在等待批复,目前没有对电价作出调整。 民、农用电价被纳入今年调整范围 据记者了解,此次四川省火电厂上网电价调整范围包括,所有工业企业用电和非居民照明用电及商业用电,而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生产企业用电、农业生产(含农排)用电以及由省电网公司向电力企业批发的电价不在此次调整之列。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为保证首次煤电价格联动的顺利实施,在首次调整电价中,居民、农业、中小化肥生产企业用电价格暂不做调整。另外,《通知》还规定,全国各省(区)、市允许每年最多调整一次居民电价、农业电价、中小化肥生产电价。也就是说,居民、农业用电等也被纳入了今年电价的调整范围,只是调整的时间和幅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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