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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第二次土地普查将启动 统一土地分类是重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03:25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叶桐发自北京

  在具体的土地数据统计中,建设部林业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的统计口径不一致,由此造成了土地统计数出多门,统计数据比较混乱

  记者昨天(17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建国以来的第二次土地普查今年将启动。国
土资源部已经将此项工作作为国土资源“十一五”重大工程向国家发改委申请立项。国土资源部地籍司负责人透露,目前要解决的难点除了普查经费申请外,就是统一土地分类标准。

  第一次土地详查从1984年开始到1996年结束,大部分县级调查,距今已有十多年,很多地区的图件资料已陈旧。原来依靠传统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取得的成果信息化程度很低,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成果的应用与共享。此外,日常的土地变更常常不规范、不及时,加上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土地普查数据已经不适应土地管理的现状,亟须进行全面更新。

  此次土地普查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统一土地分类。去年年底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准确性。”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曾于2001年联合公布《土地分类》,并从2002年初开始实行土地三级分类体系。但在具体的土地数据统计中,建设部、林业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的统计口径不一致,由此造成了土地统计数出多门,统计数据比较混乱。

  比如“林地”这个概念,林业部、国土资源部等都有不同的定义,因而在统计数据上出入很大,不利于对全国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负责人强调,统一的土地分类是建立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是消除土地统计数出多门的根本途径。2005年,地籍管理司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完成土地分类申报国家标准的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土地登记多是分散的,分类标准不统一,调查方法也不统一。虽然《土地管理法》确定了土地统一管理制度,但林地、草地的确权登记制度一直存在着法律上的制约因素,解决难度比较大。

  今年,地籍管理司将紧密结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和《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法》的起草,争取把土地分类的部门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由于中国国土辽阔、地况复杂,土地普查工作耗时长,资金投入大。地籍管理司工作人员张阳阳告诉记者,第一次土地普查由于当时技术手段落后,前后历时十多年,但此次土地普查将不会如此漫长。

  目前,北京、上海黑龙江浙江等12个省市为了推进土地集约使用,已经投入了人力、财力进行土地更新调查,这将对新一轮土地普查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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