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词曲作者获赔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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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 11:02 北京青年报 | |||||||||
记者: 李罡 本市最大规模音乐著作权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本市海淀法院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河南音像出版社和北京正普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包括诉讼费在内的30
不久前,中国音著协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把擅自出版发行《流行歌曲与词谱大全》,同时又没有给词曲作者付费的河南音像出版社和北京正普公司告到了法院。音著协在起诉中说,他们被授权保护会员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他们发现,两被告发行的《流行歌曲与词谱大全》中,未经授权使用了包括《纤夫的爱》、《东方之珠》等117位会员的152首作品,并且也没有向这些词曲作者付费。音著协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发行、销售侵权音像制品,并赔偿94万余元。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音著协与会员签订了授权委托书,有权为自己的会员主张权利。二被告擅自使用117位词曲作者的152首音乐作品进行录制、发行,构成了对这些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两被告在删除侵权内容之前,停止对《流行歌曲与词谱大全》的发行,赔偿原告损失27.26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0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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