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公布 记者拉广告将上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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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 10:01 京华时报 | |||||||||
记者证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公布 据新华社消息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公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那些拉广告、从事有偿新闻等违纪行为的记者和记者站,他们的名单要在“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简称“中国记者网”,网址:press.gapp.gov.cn)上公布。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特别指出,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用于拉广告、搞发行等经营性活动和非职务行为,更不能用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从事有偿新闻、向采访对象索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被采访者以及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记者网”验明新闻记者证真伪,并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举报。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要求,如新闻记者证持有者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应注销其新闻记者证,违规违纪记者或记者站的名单要在“中国记者网”上向社会公布。 新的《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强调,报社记者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此外,报社也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记者站或从事采编业务的办事处、通联站、发行站等,一律作为非法记者站予以取缔,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特别指出,记者站不得设在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教学辅导类报纸、文摘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等不得设立记者站。 这两个办法自3月1日起开始施行,届时旧版记者证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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