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着力打通区域壁垒 清理地方保护性文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 07:4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羚 发自北京 记者昨日(16日)获悉,商务部春节后将加大清理各地区封锁的力度,针对越是基层地方保护越严重的现状,将工作重心下移到地(市)、县(市),与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建立打破地方保护的举报制度。对于清理缓慢、地方保护严重的地区,由监察部进行行政督察,情节严重的将作相应处理。
去年6月,商务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交通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阻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进行清理。去年年底,七部委又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东北、西北、华北、西南、华东、华南六个片区,对全国31个省(市、区)清理工作进行了督查。 据参与此次督查的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官员介绍,督查组重点检查了对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属商务、财政、交通、国税、地税、质检等部门制定的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对本地产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清理工作。 督查组完成的督查报告表明,北京、吉林、甘肃、辽宁、陕西等地的清理工作开展较好。其中,北京市共审查了16000余份文件,陕西省省级有关部门审查了6800余份文件,而吉林省修改了《吉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废止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从督查的结果来看,目前全国地区封锁相关规定清理工作进展不平衡,天津、重庆、西藏等地进程较缓,而广东、贵州等地的工作才刚刚起步。 根据七部委去年联合下发的通知,清理工作要在2005年一季度完成。为不使此次清理走过场,督查报告建议将清理工作延长到今年6月底。由于督查中发现,越是基层地方保护越严重,督查报告还提出,下一步各省(区、市)要把清理工作重心下移,把地(市)县(市)作为重点。 据了解,商务部正在与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协商,准备建立打破地方保护的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地区封锁的举报电话。 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吴仪多次强调,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将是近期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而商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2005年的地区封锁清理工作力度仍将加大。 在推进清理工作的同时,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还将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建设、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的法律法规。据记者了解,《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实施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将会对地方保护行为作明确的硬性禁止。 预计将于今年出台的《反垄断法》中也将涉及禁止地区封锁的内容,包括建立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多部门合作的查处地区封锁行为的协调处理机制,将打破地区封锁工作纳入程序化、法制化轨道。 相关背景 由于各地利益驱动,中国不少地区存在地区封锁的问题,妨碍了商品、资金、劳动力等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 据督察人员介绍,去年6月开始的清理工作难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地方保护的利益相关性强,不少规定涉及地方、行业以及本地大型企业的利益,清理起来必然触动部分既得利益者。特别是一些以本地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清理起来阻力很大。 不少地区封锁行为往往源于当地政府领导人的一次口头讲话甚至是一个电话,随意性较强,从文件上无据可查,就容易导致清理不彻底的问题。此外,机构改革滞后也是影响清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 督查组发现,目前地区保护行为已经由过去禁止本地资源外流为主转变为限制外地产品进入当地市场为主。保护手段也更加隐秘,由过去直接下发“红头文件”转变为制定一些只有当地产品才具备的所谓技术、质量、环保或安全标准,达到限制外地产品的目的。保护范围也从过去的产品扩大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比如有些地方政府利用对户籍、劳动力管理等措施限制外地及农村劳动力进入本地就业;有些地方政府则利用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审批权力,干预企业重组和资本自由流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