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改委相关公布规定 进京办金融可奖千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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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4日 11:13 北京晨报 | ||||||||
《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意见》实施—— 进京办金融可奖千万元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来京,其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录取时与北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如其子女需在中小学入学或借读,由政府负责安排。日前,北
《意见》规定,金融企业聘用的属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办理调京手续并办理本市户口;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金融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金融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同时对入住金融街的金融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实行三年租金补贴。 此外,金融企业按月发给无房职工和新职工的住房补贴;金融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高管人员的奖励;职工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等都可享受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