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1日电(记者张旭东)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做好证券公司2004年度会计审计工作提出,各证券公司应结合年度会计审计工作,抓紧完成自查摸底,配合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审计,对自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计划的进展等情况要予以充分揭示和反映。
证监会提出,各证券公司要将自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
控制评审报告、客户资金安全专项审核报告、净资本专项审核报告、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中予以充分揭示和反映,并于4月30日前将以上各项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会计部和注册地证监局,同时将年度报告与审计报告抄报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地证监局。
证监会称,各证券公司应对账外经营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对各证券公司在自查、证监局核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账外经营事项,必须纳入表内统一核算。对表内核算无法完全解决或存在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在年度报告及相关报告中进行揭示,或补充提供专项报告。
证监会还将组织力量对证券公司2004年度会计审计工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对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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