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小水电开发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越权出让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承诺虚高电价等现象,贵州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最近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小水电开发的管理。
贵州是我国水能资源富集省之一。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875万千瓦,可开发量1683万千瓦,居全国第六位。在可开发水能资源中,中小水电资源674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4
0%。到去年底,贵州农村中小水电累计装机容量已超过100万千瓦,累计解决了1200多万农村人口的照明问题。
据了解,由于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水电建设管理职能具体由哪一部门行使未明确,加之受电力市场持续看好影响,近年来贵州一些地方小水电开发“跑马圈水”,无序开发现象也较为突出。
为了保证贵州省小水电开发健康有序进行,贵州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在此次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规定贵州省今后小水电站的建设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流域开发规划和建设程序进行报批、核准。即小水电站在立项审批(核准)前,先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河流流域开发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技术方案等依法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完成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评价意见;完善相关前置手续,再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立项建设。(刘文国)
(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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