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的力量保护农民工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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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 09:59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刘晓午 年关将至,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员工都在盘算着年终奖能拿多少,而农民工兄弟则忧虑着一年的辛苦钱能不能揣回家。与往年不同的是,从2004年开始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呼声骤大,政府的参与和主导成为解决调节这一问题的主导力量。
以温总理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一问题开始,掀起了政府为农民工讨薪的大潮。在中央政府的干预下,全国各地加大清查拖欠民工工资的力度。与此同时,一系列政策法规先后出台,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执行。年末,相关政府部门组成了工作小组,在春节期间突击检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央2005年“一号文件”作出了“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让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到“市民待遇”。 审视这一系列政府为农民工讨薪举措的最大意义应是新一届政府以人为本,推动建立全面进步、和谐社会的用心。目前,进城农民工人数已达到两亿。区别于城镇和农业人口,农民工已经形成了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群体。但不幸的是,这一群体形成之后,由于群体利益代表的缺失和对外舆论沟通机制的缺位,农民工成为了中国社会又一特殊的弱势群体,而非一个完整的利益阶层。 在政府替农民工维权的同时,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第一位走上前台的农民工维权人熊德明温州维权失败,被媒体批评“为亲戚讨工钱”后坦承“自己只是一个农民”,只想回家种田养猪,放弃维权之路。另一方面,从今年夏季起,珠三角出现了罕见的“民工荒”现象。从机电设备装配工、维修工到餐饮服务员、业务员,都在缺工之列。2004年农民收入首次大幅增加和农民工十几年来的劳动条件恶劣,工资水平过低两相对比,我们不难理解“民工荒”现象出现的必然。但从农民工维权的这个角度来分析,实际上这次“民工荒”只不过是这一弱势群体放弃自我维权、被动返流的难堪之举。这一返乡现象的潜台词是:做农民工不如做农民,打工不如种田。 农民工群体为何回避伤害、放弃维权?这涉及到一个谁来维权,靠什么维权的问题。内因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农民工群体本身松散的结构和联系使它本身就没有改变利益受损的先决组织条件。一个没有组织,缺少制度维系的农民工群体与一个有组织和制度保障的利益阶层区别正在于此。外因上,在粗放增长的经济模式下,传统社会利益体系并没有完全接受和承认农民工这一利益主体。农民工阶层实际上早已出现,但并没有被社会完全认同,而只能作为弱势群体被动的回避利益风险。 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劳资双方似乎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靠国家制定和颁布劳动法律和劳工标准,通过法冶的力量来强制实施,并加强政府的监督和检查;第二是由农民工自我组织,以制度的形式形成利益主体,借助政府和法律的帮助,以组织的形式主动与企业主们谈判交涉,保护自身利益。而第二种途径正是目前中国农民工群体致命的弱点。 现阶段,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更多的是靠政府的调控和监督。我们呼吁,政府应从制度上确定农民工这一新的利益主体:扶助他们建立行业协会,重新构筑社会利益格局,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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