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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保部门的所谓质询是正常建言献策之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17:58 中国环境报

  近日,一些媒体网站转载某报记者撰写的《地方环保部门联手推动另一场风暴——质询财政部》一文,该文涉及的核心是环保部门要求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设立“环保一类科目”的问题。对此,记者走访福建省环保局了解了有关情况。

  采访中,福建省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说: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排污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制度,即环保部门依法及时足额将征收的排污费上缴国库,各级财政部门本着有利于
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和各级财政的财力状况安排环保部门所需经费。例如,财政部已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环保部门的行政、监督执法、监测、信息、科研、宣传教育、放射性与危险废物管理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等环保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这些规定使环保经费得到了基本保证,而且带动了环保投入的不断加大。以福建省为例,近年来,福建省环保投入逐年增加。2004年,全省环保投入约占当年GDP的1·73%。省级财政每年都安排环保专项经费,2004年省级财政安排的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比2000年翻了一番。福建的例子已经充分说明:加大环保投入,已成为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共识,我国的环保事业发展越来越好的大势已经形成。

  记者了解到,希望早日设立“环保一类科目”的想法正是在这种大好的发展背景下提出的,这一想法也是与财政部正在进行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设想是一致的。有关专家认为,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环保一类科目”,以确保各级财政对环保的投入更加落实,这有利于国家环保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加大环保投入有制度保证。

  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说,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今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部分省市环保局长在内部小组讨论时,表示要通过正常渠道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尽快出台“环保一类科目”。前不久,福建省环保局接到省里有关方面关于征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闽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或提案的意见时,向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建议,由闽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在政府预算中增设“环保一类科目”及相应类级科目的建议或提案。这是通过“两会”反映社情民意,将地方环保系统的所思所想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言献策的常规做法。

  据悉,早在2000年,一些闽籍全国人大代表根据调研并参考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当年的全国人大会上就提出了政府预算中设立“环保一类科目”的建议。这一建议得到财政部的高度重视,并对此作出了明确答复。有关人士分析,由于这项工作牵涉到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许多具体问题尚待深入调研,“环保一类科目”的出台还需要有个过程。

  记者通过采访感受到,福建省环保局与全国其他省市环保部门,出于对环保事业的热爱和负责,为了环保事业步入成熟的发展轨道,通过正规程序、正常渠道和正当方式建议尽快设立“环保一类科目”,是有事业心的表现。有关人士还表示,希望有关媒体对上述正常的建言献策之举能客观、全面、准确予以报道,勿以毫不存在的“质询风暴”来炒作,吸引受众眼球。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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