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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进城农民工回流引发抢地潮 政府紧急堵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13:1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范利祥 安徽报道

  “往年种地不赚钱,人们忙着往外跑;今年国家政策好、粮价高,种粮还有补贴,县政府又出钱帮我们修水利、修路,很多人就回来要收地。”尹小栓说。

  尹小栓是安徽安庆市宿松县的一名种粮大户,他手头承包了约400亩耕地。安徽西部的
安庆市,是长江流域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2004年种植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有2909户。

  然而,随着农业税减免和国家各种有关利好“三农”政策的陆续推出,很多外出农民工纷纷返乡“争地”,引出不少纠纷。

  “要高度重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新现象。”在1月25日召开的安徽省“两会”上,安徽省政协委员、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勘测队队长项思可呼吁。

  这位长期在基层奔波的政协委员递交了一份提案——《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和引导》。

  种粮大户的“新烦恼”

  “现在外地务工的都回来了。”从光海忧心忡忡地说。跟尹小栓一样,从光海是安徽省霍邱县宋店乡种粮大户,也是“安徽省农村致富带头人”。

  霍邱是安徽省著名的“打工大县”。十几年前,很多农民纷纷外出打工,导致耕地大面积抛荒。其中,宋店乡耕地抛荒现象也相当严重。

  当时,从光海选择了留下。他开始承包这些抛荒的耕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从农民手中承包;二是通过村民组进行承包,即有些外出农民把地承包给村民组,然后村民组再以集体的形式把耕地转租给从光海。

  过去,由于土地上的收入很少,而且还要投进去不少成本,比如化肥农药等等,再加上繁重的各种税费,“种地经常倒贴本”。于是,从光海从农民个人或村民组承包到耕地后,只要替他们交上农业税等税收,双方就“扯平”了。

  由于经营得当,从光海承包的耕地越来越多,目前已达到了500亩左右。但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正当他准备再多承包一些耕地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不少先前外出打工的农民纷纷回家跟他“要地”。有的说,要向老从或村民组收取一定的租金;有的说,要把地要回来自己耕种。

  无奈之下,从光海只好听从农户的要求。“秋种时,已经有50多户在外打工的人回来要我还地,有近百亩。”老从无奈地说。

  “抢地潮”涌动安徽

  遭遇这种境况的,不止老从一人。但返乡农民工也有自己的说法。

  尹长才是“抢地潮”中的一名返乡农民工。四年前,他放下宿松县家中的5亩地,来到上海浦东打工。当时,他与前述“种粮大户”尹小栓签定了一份协议,只要后者帮他交上各种税费,他“一分钱也不要”。

  但后来,尹长才“思想上起了变化”。

  最近两年,他从自家的那台黑白电视上看到,安徽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政策越来越好了”,“杂七杂八的费用也慢慢地少了”。更让他震动的是,2004年12月底,他从电视上看到,安徽宣布取消农业税。

  “只要税收全部取消,再加上补贴什么的,种地收入就会提高不少。”尹长才说。于是,他从厂里请了十天的假,回老家找到尹小栓,要求重新签定合同,“让小栓每亩地每年要给他300块”。

  比较起来,尹长才还算幸运。来自阜阳市太和县的农民工李元钢就没有这个福气。十年前,安徽开始搞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由于“地里收入少得可怜”,李元钢“连地也没要”,就跑到杭州打工去了。“当时俺们村很多人都没要地就出来了”。

  而今年1月12日,李元钢们回到家里发现,“地早被分光了”。他们找到村民组后发现,这些地已经被当作村里的“机动地”承包给了一个种粮大户。于是,在村民组和种粮大户“互相推卸”不愿意退地的情况下,村民们连夜把一户种粮大户的麦苗拔个精光。

  不仅如此,李元钢说,他们还准备把村民组“告上法庭”,要求村里重新分地。

  土地承包“后遗症”

  面对“抢地潮”项思可委员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部分地方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土地流转存在障碍”。

  安徽农业大学一位专家分析,1993年至1995年,安徽省全面开展了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即在第一轮承包基础上,再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但由于当时种地收益微小,所以很多地方没有按照中央规定调整土地。

  这带来了不少“后遗症”。比如,20多年没有调地的地方出现了土地占用严重不平衡的现象。占地少的农民要求重新分配土地或分享土地收益,理由是土地集体所有,我是集体成员;占地多的农民认为,农民负担政策中央有规定,调整土地必须遵守30年不变的政策,双方矛盾日益尖锐化。

  项思可在提案中分析,落实土地承包政策,首先就必须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并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因为这是农民依法获得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也是农民依法有序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前提。

  但项在调查中发现,从总体上来看,安徽省有些地方约有5%的农户没有进行土地二轮承包;约有10%的农户虽然已经承包,但发包方与农户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约有15%的农户没有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些乡村将合同和证书集中存放没有发给农户,造成丢失损毁。

  “一些贫困地方,没有落实土地承包政策的比例更大。”安徽农业大学的专家说。

  “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不仅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对建立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造成了障碍。”项思可说。

  比如,过去的抛荒地,由村委会转包给其它农户承包,现在外出打工的人回来要自己的土地,而占用地的人以合同没有到期为由不同意给地,带来不小社会隐患。

  上述安徽农业大学专家说,有些基层组织甚至钻土地二轮承包不到位的空子,直接介入土地流转,获取收益,引发纠纷。

  安徽紧急堵漏

  由于土地承包不规范而引发的土地流转纠纷问题,已引起安徽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月中旬,考虑到农业税取消后,将会带来新一轮的“抢地潮”,安徽省农委专门下发紧急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安徽省农委规定,对二轮承包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得进行大调整,更不允许打乱重分。没有开展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县、乡要确定专人负责,帮助并督促村组尽快完成土地承包工作,并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开展二轮土地承包、但合同签订不规范的,要尽快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毁损的,要尽快补发到农户。

  而对于发生土地流转的,比如征地,安徽省农委要求,要及时办理手续。即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征收后,应及时帮助被征地农民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等手续,同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注销。被征地农民重新承包土地后,发包方应及时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不超过原土地承包剩余期限。需要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及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

  此外,安徽省农委还着重要求,“村民改居民”后仍从事土地耕作的,应依法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解决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土地,包括承包方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发包方合法收回的承包地、国家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新开发的耕地等可以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所需的承包土地。但不得通过违法调整、收回其它农户承包地的方式解决。

  而对于已经出现的纠纷问题,安徽省明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韦守柱在此前还曾呼吁,要健全乡村土地仲裁组织,负责土地的合同管理,协调土地纠纷和土地转包事宜,界定转包领包者的权利义务。

  安徽省农委一位官员透露,不久前,受安徽省人大的委托,安徽省农调队在该省所辖的蒙城、泗县、凤阳、肥西、枞阳、繁昌、金寨、歙县等八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情况专项调查。

  这位官员说,此次调查目的在于摸清安徽省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情况,同时为制定《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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