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公务员法应规定公务员财产申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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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08:0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2月4日电 (记者 何春中) 正在审议中的《公务员法》(草案)日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个很重要的反腐败举措,《公务员法》(草案)应规定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利于实现该法促进廉政的立法目的。 现行《公务员法》(草案)第一条确立了《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规范公务员的
姜明安说,目前,《公务员法》(草案)的设计尚有欠缺和不足,并不能充分保障其立法目的的实现。为促进廉政,《公务员法》(草案)应规定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因为在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 几年前中央曾发文要求实行收入申报制度,申报的主要内容是工资、奖金、礼金等。姜明安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收入申报没有多大意义:工资、奖金就是不申报,人们也知道;正常人情送礼则没有几个钱。“至于非正常送礼的贿赂,收礼人不会申报,要申报他当时就不会收!” “而财产申报制则不一样,任职前,官员要向相应机关申报其个人和家庭的所有财产;任职中,官员要随时申报个人和家庭增加的财产;离职时,官员要接受审计,说明其所有现有财产的来源。” 姜明安认为,在这种制度下,公务员的腐败问题就比较容易被发现,同时,对意欲腐败的公务员也会有一种威慑作用,使之不敢任意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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