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拟对工商进场费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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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04:01 每日经济新闻 | |||||||||
张晓华 NBD上海报道 “我们正在着手对合同进行细化的规范。”昨日,对进场费“义愤填膺”的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张经如是向本报记者表示。 中国商务部制度处有关官员昨也对记者称,本报之前连续4篇报道的工商“进场费”矛
政府:为“进场费”立规尝试多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厂商反映实在太强烈,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动全国工商局系统对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进行了进场费问题调研,并披露已掌握了大量渠道商搞垄断的证据。他还向记者透露,上海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曾为此查处过上海几家知名卖场。 中国商务部制度处有关官员对记者称,该处已派出两人专门调研进场费问题,并曾到上海和上海连锁经营研究所所长顾国建“接洽”。 之前,顾国建在1月份召开的上海国际零售高峰论坛上公开表示,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已于2004年11月就进场费该如何收、收费标准多高等在上海进行过调研。 他还透露说,商务部对进场费进行有力规范的相关法规最晚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 据了解,2004年10月,国税总局通过其网站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顾国建表示,这表明政府承认了收取进场费的合法性,但并没有对合理性进行规范。 今年1月7日,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叫停卖场“进场费”,相关规定要求零售商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不得重复设置或变相设置收费项目;禁止在无合同约定或收费项目、金额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克扣供货商结算货款等。 曾经,许多地方政府也曾出台过类似北京市“规范”进场费等的法规政策,但在工商双方的实质性博弈中,大多数都形同虚设。 经济专家:规范“进场费”难处多 昨日,记者在北京的一位供货商朋友告诉记者,北京此次叫停卖场“进场费”,也许对他来说起不到多大实际作用。 他说,绝对不排除商家按照《规范》去执行,但私下会再巧立各种名目去填补。 规范“进场费”可谓困难重重。 中国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于淑华还向记者透露,商务部向国务院提交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请一些专家座谈。而目前在进场费的问题上,专家组的意见就不统一:不少专家呼吁应为进场费立法,但也有许多专家指出,“进场费”符合经济学价值规律,反倒是厂家应该多反思自己,提高自己的管理、采购、商品结构、营销等各项能力。 于淑华表示,并不是每个品牌都需要向卖场交纳进场费,像宝洁、联合利华等国际大型供应商进场费少交甚至不交进场费。 于淑华最后还是称,毕竟是少数厂家才能享受这种“待遇”,不合理的进场费的确应该进行规范。 国内知名零售业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江明指出,在目前法规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厂家应该多学习国外的合作模式,如提高双方之间彼此双向的倚重度、中小企业成立供应商同盟、和商家之间达成“战略联盟”等。 法律专家:建议立法禁收“进场费” 很明显,工商“进场费”矛盾已进入比较激化的状态。不是不想解决,要想彻底解决,该如何去做呢?一些行业协会秘书长曾向记者表示,很想为属下的企业解决困难,但不知通过何种途径。 究竟怎样才能解决规范合同、遏制合同外收费呢?昨日,记者采访了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资深经济法研究律师王瑞伟。 他称,合同实质上是双方合议的结果,任何当事方只要不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就不算违法,如违反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制度就谈不上是违法,这也是各地制定规章制度但卖场敢于“不遵从”的原因。 因此,若要对进场费进行“彻底”规范,一定要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国务院立法。 另外,合同双方都有不讲诚信、不遵循合同的权利,如建设部下发的购房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也不一定非要遵守,因此针对交易合同进行立法,应该涉及到一些具体的“不得……”、“禁止……”等具体内容,如“禁止在合同以外强行收取与供货商业务无直接关联的费用”等等。 谈到目前工商双方签定的合同中的漏洞和欺诈行为,他称,只能说是厂家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对合同条款没有仔细审阅。但从目前来看,因为地位不对等,有的厂家对合同的不公平条款“明知又不能犯”的,只有通过行业协会或组建供应商同盟,来集体向一些卖场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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