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消费警示称:“建议零售价”是误导消费者的“帮手”。与此同时,国内众多媒体都无一例外地把“建议零售价”定义为另类的商业欺诈。但法律专家表示,由于法律规定的13种价格欺诈中,并没有列入“建议零售价”,厂商的这一行为还很难直接用相关法律去限制。这种被消费者所信赖的“明码”标价模式,不但未能让消费者感到信赖,反而使其更加茫然不知所措。中——编者
【综合新华社2月2日专电】(记者冯丽吴正楠)原本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进行行业自律的“建议零售价”,现在已成为不少商家诱导消费者的“鱼饵”。商品上标注的“建议零售价”,正让越来越多的市民感到一头雾水。
“建议价”普遍虚高
每年春节前后,各地商家都会使出浑身解数抓住消费旺季促销,降价仍然是他们不变的主题。在南昌市某商场,一双标签上注明“建议零售价”899元的女士长统皮靴,只售199元;一件标明“建议零售价”288元的线衫,只卖80元。与售价相差离谱的“建议零售价”越来越频繁地闯入消费者的视野。
兰州市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在许多商场里,小到几元钱的牙膏、香皂,大到上千元的时装、电脑等。凡是商场里销售的商品,大多数都有“建议零售价”的影子。但奇怪的是,众多商品标注的“建议零售价”往往高于商家标注的零售价。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说:“建议零售价”虽貌似明码标价,但标价虚高,不符合实际,涉嫌误导消费者。
面对琳琅满目的市场,明码标价本是消费者最期待又非常容易信赖的一种销售模式,但“明码”标出的“建议零售价”,却让消费者不但没有感到可以信赖,反而更加茫然不知所措。
陈明辉是南昌工薪族,1月28日记者在南昌胜利路商业步行街上碰到他时,他正为一个月前自己掏580元按标价买的一件大衣而懊悔。因为,那件大衣现在只售238元,仅仅一个月的时间,他就损失了200多元。“都是‘建议零售价’惹的祸,这不就是欺诈吗?”
“建议价”出现泛滥
兰州金致诚律师事务所王蓝云律师说,国家出台的有关价格法规中至今并没有“建议零售价”这个概念,故而厂家和商家在这上面大做文章。“建议零售价”如何定,就完全成了厂家的一种“自主行为”。所以演绎成目前厂商联合欺骗消费者的手段。
专家表示,受利益驱动,少数厂家为招徕更多批发商与零售商,有意将价定高,让商家感到有利可图。同时,商家还可以利用那些实力较强、名气较响的生产厂家的信誉度、美誉度,吸引更多消费者,从而使“建议零售价”出现了无序和泛滥。
“建议价”涉嫌欺诈
据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波介绍,根据我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15号令来看,标注虚高的“建议零售价”是一种违法行为。
南昌市物价检查所所长李岩荣认为,如今大部分商品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因此价格的升降无可非议,但如果“建议零售价”与实际售价之间存在巨大悬殊,其中就可能存在厂家与销售商之间的暗中约定,因此这样的“建议”涉嫌价格欺诈。
兰州金致诚律师事务所王蓝云律师说:“由于法律规定的13种价格欺诈中,没有列入‘建议零售价’,厂商的这一行为很难直接用相关法律去限制。”因此,面对这一行为,物价部门往往束手无策。
有关部门就此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货比三家”,理性消费,不要被“建议零售价”迷了眼。
作者:记者冯丽吴正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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