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 人均年收入20万(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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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00:44 中华工商时报 | ||||||||
(六)企业-市场-政府的关系尚须进一步调整 此次调查从若干方面探讨了现阶段我国企业-市场-政府之间的关系。调查表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尤其是中共十六大以来,企业、市场与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是,不协调的方面仍然不少。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调整三者
第一,透过企业的三项支出看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不够协调,集中表现在企业的各种交费、企业应付来自政府部门的各种摊派,以及为了搞好与政府部门官员的关系而不得不付出的各种并非合理合法的公关、招待费用等方面。为了简便起见,这些支出简称为“三项支出”。此次调查所获得的有关企业的三项支出的费用是十分惊人的。根据1382位业主提供的信息,2003年他们总计纳税112808.4万元,交费55044.5万元,后者相当于前者的48.8%;据819位被访业主的信息, 2003年他们总计纳税78301.6万元,应付摊派支出7207.4万元,后者相当于前者的9.2%;据1554位被访业主的信息,2003年他们总计纳税145064.5万元,用于公关、招待的支出26465.9万元,后者相当于前者的18.2%。 据1351位被访业主提供的信息,2003年他们企业的税后净利润总计116273.5万元,交费总计79009.6万元,后者相当于前者的68.0%;据779位被访者的信息,2003年他们企业的税后净利润总计86905.8万元,应付各种摊派支出6812.5万元,后者相当于前者的7.8%;据1478位被访业主的信息,2003年他们企业税后净利润为168022.3万元,用于公关、招待的支出为25573.6万元,后者相当于前者的15.2%。 根据1002位被访业主的信息,2003年他们企业出资人分红总计25123.9万元,交费总计29394.1万元,后者相当于前者的116.6%;据754位被访业主的信息,2003年他们企业出资人分红总计22652.9万元,应付摊派支出6646.1万元,后者相当于前者的29.3%;据1257位被访业主的信息,2003年他们企业出资人分红总计36655.3万元,用于公关、招待的支出总计16240.3万元,后者相当于前者的44.3%。 显而易见,与被调查企业的纳税、税后净利润和分红相比较,三项支出所造成的负担确实不轻。这就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私营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大多数被访业主把他们的企业所面临的贷款困难归咎于手续繁杂、贷款抵押和担保条件太严以及贷款成本太高这三个因素。手续繁杂表明银行的贷款程序不适应金融市场的要求;贷款的抵押和担保条件太严意味着银行的相关条款带有霸王条款性质,不容谈判协商;而贷款成本太高则暗含着银行经营管理人员可能存在寻租行为,迫使企业除了支付贷款利息外还要付出其他“公关?成本。 第二,透过企业之间严重的“三角债?看企业与市场的关系。本次调查发现,企业之间的拖欠日益严重。被调查企业应收货款和被其他企业拖欠的借款,最高的达30亿元;被调查企业拖欠其他企业的货款和借款,最高的达4亿元。“三角债”所表现的市场信用危机,影响着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透过企业纠纷解决机制看企业与政府、社会的关系。本次调查发现,在发生一般经济纠纷时,私下协商成为较多企业运用的纠纷解决途径。诉诸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很少,寻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介入的较多;请求工商联或私营企业协会出面协调的较少,默默忍受的人却占一定比例,更少有人通过组织起来的商会调解纠纷或者诉诸媒体评判是非。 在与管理部门发生纠纷时,请求上级政府行政介入、请求工商联或私营企业协会出面协调,则是最重要的途径,不然,只能默默忍受。因为在现实条件下,这种纠纷多数不是可以通过诉诸法律就能有效解决的,私下协商的办法也不容易奏效。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纠纷解决机制几乎不存在地区差别。东部地区并不因为经济发展较快、市场化程度较高而能够形成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这说明,无论东部还是西部,依法解决纠纷所需要的法律制度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都未真正形成。 第四,私营企业对完善立法和政府转变职能的期盼很高。此次调查表明,尽管还存在上述种种问题,但被访业主普遍认为,党的十六大以来,私营企业的发展环境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对于调查表格中所列举的与私营企业发展环境相关的问题,认为有改善的被访业主所占比例,绝大多数在70%以上,只有在私营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上面,认为有改善的人所占比例略低于70%。 如何进一步改善私营企业的发展环境呢?此次调查的被访业主也进行了积极的思考。见表一所示。 表一中值得注意的是,表示最关心和关心的方面,是对税收制度的改革(87.4%)、贯彻落实宪法中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83.1%)、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81.7%)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秩序(80.7%),这几项都是直接关系到私营企业的经济利益。 关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情况分析 (一)私营企业主基本特征 1、基本人口特征 此次调查的私营企业主中,男性2581人,占86.1%;女性418人,占13.9%。这表明,私营企业主仍然是一个以男性为主体的阶层。他们的平均年龄为43.4岁,年龄中位数为42岁。他们中,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占了51.8%;而具有小学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仅占14.6%。 2、私营企业主的职业变迁 总的来看,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职业经历是比较丰富的。这个阶层中有来自社会所有阶层的成员,不少业主在开办私营企业之前,从事过不少其他职业。统计显示,干部、知识分子和企业供销人员是这个阶层的主要来源。 3、私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比例占33.9%,其中在2001年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之后入党的占9.4%。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