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要求国企关闭破产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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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20: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电力监管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平稳有序地退出市场,对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会议原则同意有关部门提出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规划。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切实维护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安排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国有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妥善处理有关债务,保证关闭破产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兼并、重组,促进国有困难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会议指出,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在特定时期,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在各方面条件具备后,要通过法律途径、市场方式解决企业退出问题。 会议听取了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近期实施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的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村地区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很有必要。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分层负责,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为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方便农民群众的生活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会议认为,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制定《电力监管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电力监管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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