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电子原高层贪污国资案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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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08:06 第一财经日报 | |||||||||
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下称“华东电子”)原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陆久生、党委副书记黄美玉和副总经理屠锦良,趁国企改革之机,将国有资产层层剥离,共同从中贪污130余万元。 昨天(1日),经办此案的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张检察官透露,这是上海首次出现企业负责人利用国企改革机会贪污巨款的案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处陆久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黄美玉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屠锦良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陆久生委托的辩护律师、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胡雪证实,此案已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生效。 华东电子是国家部属企业,公司党委书记陆久生(正局级)、党委副书记黄美玉(副局级)、副总经理屠锦良(副局级)垄断公司管理和业务大权十多年,并以领导身份和公司利益为幌子,巧立各种名目,共同贪污国家财产。 据张检察官介绍,1992年12月,华东电子出资50万元成立华东电子公司益爱出租汽车服务部。1997年经改制更名为上海益爱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益爱公司”),屠锦良被任命为公司经理和法人代表。当年,在更新出租车过程中产生利润53万余元。同年8月初,他授意公司财务将其中46万元以伪造退还驾驶员押金的方式,形成账外资金,并与陆久生商量后,将其中24万元存入银行,2年后陆续从银行取出,并让黄美玉参与分款,三人各分得8.2万余元。 2001年下半年,屠锦良在负责清理华东电子公司房产期间,发现公司尚有10余套存量房,其中有5套住房在华东电子公司分房小组账内没有登记,遂向陆久生和黄美玉提出,将这5套价值90余万元的房屋予以私分。 2003年2月22日,在共案犯、益爱汽车修理厂经理方仁根被拘捕后,陆、屠、黄三人商议,陆久生将售房所得的7万元退出;黄美玉将售房所得的11万元退出;屠锦良将分得的北京西路使用权房交还公司。 一位熟悉案情的检察官说,这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领导班子,导致企业不但没有抓住机遇重整旗鼓,反倒被拖向更深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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