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法制新格局 36条拟提交人大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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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04:02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全秋梅发自上海 自从《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性通过后,1月31日“非公有制经济政策问题高层研讨会”上又传出的消息,“有关部门力争在今年3月将该意见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至此,民营经济已经走过了基本法规的立法阶段,将进入在36条指导下,国家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有关法律操作落实的新阶段。 回顾这个立法阶段,许多法律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 在非公经济36条之前有1997年到2002年连续出台的《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简称《中促法》),被专家认为是涉及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法律。 但是,《中促法》的可操作性不强,并没有提供更多实质性措施。2004年下半年,曾有消息说,《中促法》将要进行修改。但是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说,“《中促法》的配套落实,没有设定时间表,不存在加速出台的说法,但我们能快就快。” 后来的非公经济36条源于去年3月,温家宝总理对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起草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着手研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些重大政策性问题。自此,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牵头成立了促进非公经济重大政策专题研究小组。 “我们参与36条意见征求的时候,都很兴奋。”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梁信军说,“非公经济36条”将有利于破除以往民营企业发展的“潜规则”,那些在某些领域民营企业遇到的说不清道不明的障碍。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说,“非公经济36条,是国内第一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 此外,中小企业发展中,资金瓶颈最为突出,这是“非公有经济政策研究探讨会”上专家的共识。对此,“《融资租赁法》的草案今年6月底会出台,《合伙企业法》的修改今明两年也会完成。”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主任李鲁阳说,“这两件事,都将有利于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增加融资渠道。” 欧新黔也表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将作为国家发改委一项重要的工作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