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集团与芬兰奥托昆普专利纠纷握手言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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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0:50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张建设 实习记者邵贺郑州报道 日前,金龙精密铜管集团与芬兰奥托昆普公司的专利纠纷问题尘埃落定,双方在共同的市场利益基础上达成了和解。至此,我国加入WTO后首例因专利期限延长引发的国际专利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金龙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李长杰告诉记者:“经过3个多月艰苦的谈判协商,金龙集团与芬兰奥托昆普公司达成了和解。奥托昆普获得了相应的专利费用,金龙集团也用费用换来了
据了解,奥托昆普公司是在芬兰注册的一家专业生产铜产品及铜管制造设备的跨国公司,1988年3月26日在中国申请了一种铜及铜合金管的制造方法,属于发明专利。金龙集团于1991年4月和1999年12月分别引进了芬兰奥托昆普两条铜管生产线,此后,金龙自行组装了一条生产线,支付了专利许可费用。双方签署备忘录,奥托昆普表示2003年其专利到期后,金龙将不受限制。 2001年12月10日,为履行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所有在华的专利保护期限延长5年。依据规定,芬兰公司的专利保护期限由2003年3月26日延长至2008年3月26日。随后,奥托昆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河南省知识产权局递交了查处金龙及全国多家侵权行为的请求书,金龙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在国内是无效专利。 于是,金龙集团在开始进军美国市场时遇到了奥托昆普专利的困扰,双方就专利付费问题产生分歧。双方进行多次谈判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