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拟对三峡总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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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07:4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 刘世昕) 30个被“环评风暴”叫停的项目,有的将受到行政处罚。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向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等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给三峡总公司发出告知书的日期是1月24日。告知书称,三峡公司“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12600MW)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环保总局拟责令三峡公司“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12600MW)工程项目”停止建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还称,三峡公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环保总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该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环保总局还对“丹东至拉萨国道磴口-巴拉贡段公路(含磴口黄河大桥)项目”的建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据调查,该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并且已经投入使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还同时向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电力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准大发电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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